一、澳新轉基因食品監(jiān)管框架
澳新兩國的轉基因食品監(jiān)管主要由各自國家的食品安全監(jiān)管機構負責。在澳大利亞,食品安全主要由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食品標準局(Food Standards Australia New Zealand, FSANZ)以及各州和領地政府共同負責。新西蘭則由新西蘭初級產(chǎn)業(yè)部下屬的食品安全局(New Zealand Food Safety Authority, NZFSA)負責。兩國均依據(jù)《澳新食品標準法典》(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)和相關法律法規(guī)進行轉基因食品的監(jiān)管。
《澳新食品標準法典》Standard 1.5.2是有關轉基因食品的主要標準,標準規(guī)定了基因技術、轉基因食品等的定義以及允許售賣的轉基因食品,同時對轉基因食品原料或產(chǎn)品售賣的標簽要求也進行了規(guī)定。該標準規(guī)定只有經(jīng)過評估和批準的轉基因食品才能進入食品供應鏈。經(jīng)批準的轉基因食品列于《澳新食品標準法典》附表26中,包括油菜、玉米、棉花、苜蓿、土豆、大米、大豆、甜菜、紅花、小麥、香蕉共11種。
二、澳新轉基因食品標簽標識規(guī)定
《澳新食品標準法典》Standard 1.5.2-4規(guī)定了轉基因食品的標簽要求,另外,《澳新食品標準法典》附表26(以下簡稱S 26)列出了允許使用的轉基因食品類別及相關標示要求。
2.1 標示對象
(1)強制標識
《法典》Standard 1.5.2-4規(guī)定:由轉基因食品組成或含有轉基因食品成分的需標示“genetically modified”(縮寫為“GM”)。《法典》S 26-3列出了允許使用的轉基因食品及相關標示要求,詳見下表。

(2)豁免標識
以下情況可以豁免標示“genetically modified”:
(a)經(jīng)過高度精煉,并且通過精煉過程去除了新型DNA和新型蛋白質(zhì);在S26-3允許的轉基因食品中除1(g)、2(m)、6(b)(含β-胡蘿卜素)、7(e)、7(g)、7(h)、9(a) 外的食品可以不標示“genetically modified”。
(b)在食品中用作加工助劑或食品添加劑,并且在食品中沒有該轉基因食品新的DNA和新的蛋白質(zhì)殘留。
(c)在食品中用作香精香料且在食品中含量不超過1 g/kg。
(d)無意出現(xiàn)在食品中且在食品中的含量不超過10 g/kg。
(e)供即時食用的食物和在食品經(jīng)營場所及自動販賣車配制及出售,包括
餐館、外賣店、餐飲服務商或自助餐飲機構。
2.2 標示方法
(1)就標簽條款而言,與使用基因技術生產(chǎn)的食品有關的信息包括“genetically modified”聲明以及轉基因食品的名稱。該聲明位于食品名稱旁邊(例如“genetically modified soy beans”)。
(2)如果轉基因食品是一種配料,在食品中用作食物添加劑或加工助劑,則可在配料表中進行聲明。示例:Soy Protein Isolate (genetically modified)。
(3)“GM free”和“non-GM”聲明由食品制造商自愿做出,并受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相關公平貿(mào)易法的約束,這些法律禁止對食品做出虛假、誤導或欺騙性的陳述,或可能做出虛假、誤導或欺騙性的陳述。
三、小結
澳新針對轉基因食品制定了系統(tǒng)且嚴格的監(jiān)管體系,只有經(jīng)過評估和批準的轉基因食品才能進入食品供應鏈。但并非所有獲批的轉基因生物都會作為食品進入市場。許多獲批用作食品的轉基因作物都是作為動物飼料種植的,而一些獲批的轉基因植物由于各種原因而無法進入市場。因此,我國食品出口企業(yè)在出口轉基因食品到澳新前,應先了解澳新關于轉基因食品的最新規(guī)定和進口準入要求,結合產(chǎn)品和澳新實際情況綜合考量,以確保食品的出口合規(gu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