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新增許可使用以下七種食品添加劑:檸檬酸二氫鉀、檸檬酸鈉、L-谷氨酸鎂、L-谷氨酸一鈣、醋酸鉀、甲萘醌-7、吸附樹脂;
(2)新規(guī)定二氧化硫殘留量標準為“低于0.20克/千克”,允許在“果酒制成的非酒精飲料”中使用亞硫酸鹽;
(3)新制定一項規(guī)定,對用作內(nèi)部產(chǎn)品生產(chǎn)原料的進口食品豁免適用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;
(4)放寬文件中“關于申請制定食品添加劑標準和規(guī)范以及修訂使用級別的事項”的規(guī)定,明確只有在必要時才需要提交“在國外的使用狀況”數(shù)據(jù),而并非強制提交;
(5)修訂了以下6種食品添加劑的分析方法:α葡萄糖苷酶、葡聚糖酶、甲基纖維素、蟲膠、磷脂酶、焦磷酸鐵。該通報的評議期截止到2023年12月3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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